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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  岗位职责

第一条 为规范本协会人事管理,依据《山东省溴业协会章程》及其他相关法规、政策,制定本制度。


第二条 协会会长职责

(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,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;

(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;

(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三条 协会副会长职责

(协助会长工作;

(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。

第四条 协会秘书长职责

(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 

(二)协助正、副会长协调有关工作;

   (三)决定办事机构人员的聘任;

(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条 协会专职工作人员职责

(一)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提名聘任;

(二)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协会安排名司其职;

(三)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
(四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二章  人事任免

第六条 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是经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其变更、罢免程序按协会《章程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七条 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
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
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八条 协会工作人员聘任及解聘

(一) 协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。

(二) 协会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。

第三章  工资福利

第九条 协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(已与原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借用人员除外),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,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四章  考 核

第十条 为建立健全科学、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,调动协会及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,本会实行负责人定期述职,会员民主评议的考核方式。

第十一条 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原则上每两年述职一次。以书面形式完成述职报告,述职报告及民主评议表一同寄至各会员,由会员对各负责人工作进行评定。

第十二条 述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:

(一) 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(目标)的情况。

(二) 带领本部门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。

(三) 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。

(四) 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,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。

第十三条 评定等级分为良好、满意、基本满意、不满意四级,并写出评定理由及意见建议,作为今后整改依据。

第十四条 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。

第五章  培 训

第十五条 为提高专职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。协会须加强对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,多渠道、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。

第十六条 各部门可根据需要,有组织地开展人员培训。专职工作人员个人也可申请参加业务培训,培训内容必须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,凡与本职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的外出培训,原则上不予批准。

第十七条 外出参加培训须经会长批准。短期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按正常差旅标准报销,长期培训补助标准另行制定。

此项制度自2014513日起实施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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